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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各镇区财政分局、外经办,各外贸进出口企业: 为鼓励和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外贸出口,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省财政设立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用于无偿资助外向型民营企业和为民营企业服务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团体”)实施的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便于各民营企业和团体申报2004年度发展资金,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民营企业; 2、在外经贸业务、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规行为; 3、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是2004年度实施完成的。 二、资助范围 发展资金具体资助的项目内容分为五大类: (一)境外展览项目 1、资助内容: (1)展位费(包括场地、基本展台、桌椅和照明); (2)公共布展费(必须是展览主办单位统一收取的布展费,不包括企业自行聘请广告或装潢公司布展的费用); (3)大型展品回运费(体积1立方米且重量1吨以上的大型展品,必须是回程的运费,不包括去程的运费)。 2、提交的申报资料: (1)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各项费用支出的发票复印件、银行汇款单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境外展览主办单位的邀请函、参展费用报价单或有关参展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展览会工作照片; (4)大型展品回运费项目需提供回运展品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及回运展品照片; (5)企业财务账簿(银行存款日记账或现金日记账及反映该项目费用支出的会计明细账页,相关内容作出标记)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6)企业营业执照和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类认证项目 1、资助内容: (1)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2)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3)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认证费; (4)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包括CE、UL、COS、FDA等各类产品认证; (5)应进口国要求产品在国外认证机构的认证费或检验检测费。 以上资助内容均不包括各类认证的咨询、顾问及服务等相关费用。 2、提交的申报资料: (1)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各项费用支出的发票复印件、银行汇款单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取得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认证合同、协议或认证报价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质量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项目,需提供认证机构获中国认监委认可的证书复印件; (5)产品认证的需提供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检测产品照片; (6)企业财务账簿(银行存款日记账或现金日记账及反映该项目费用支出的会计明细账页,相关内容作出标记)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7)企业营业执照和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境外取得自有知识产权项目 1、资助内容: (1)出口产品在国外注册商标的注册费用; (2)企业在国外申请专利的费用。 2、提交的申报资料: (1)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费用支出的发票复印件、银行汇款单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取得的商标注册证明(含商标标识)或专利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商标注册或专利申请的报价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商标注册或专利申请的产品照片; (5)企业财务账簿(银行存款日记账或现金日记账及反映该项目费用支出的会计明细账页,相关内容作出标记)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6)企业营业执照和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境外市场宣传推介和建立营销网络项目 1、资助内容: (1)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通讯线路租用费和网络维护费; (2)企业在网络媒体发布广告,开展网络营销的年费。 2、提交的申报资料: (1)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费用支出的发票复印件、银行汇款单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签订的合同、协议(网站的注册网址)及报价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广告照片或复印件; (4)企业财务账簿(银行存款日记账或现金日记账及反映该项目费用支出的会计明细账页,相关内容作出标记)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企业营业执照和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社会团体、中介机构举办的外贸进出口业务培训项目(该项目仅限举办培训活动的主办单位申请) 1、资助内容: (1)举办培训业务的场地、会务费; (2)培训业务的资料费; (3)聘请培训讲师的费用。 2、提交的申报资料: (1)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费用支出的发票复印件、银行汇款单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及会议工作照片; (3)企业财务账簿(银行存款日记账或现金日记账及反映该项目费用支出的会计明细账页,相关内容作出标记)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申请单位培训资格或设立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如举办单位为非外经贸主管部门的,需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委托书。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规定的资助范围,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填妥相关申请表格并备齐《通知》要求的资料报送市外经贸局(财务审计科); 2、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批后,根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和企业(单位)申报情况,确定每年度发展资金的分配及资助比例,由市财政局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单位。 3、申请单位获得资助资金后,应按财务制度规定作冲减有关费用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复印件资料统一用A4纸规格; 2、发展资金申请表格可以向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领取,或者直接上网下载(建议下载并通过电脑录入、打印),下载网址是http://www.dgboftec.gov.cn/form_download/index.html(“财务审计科”下),或http://czj.dg.gov.cn(“财政信息”下); 3、每份申请书包括《封面》、《填报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每份申请书不超过四个项目,如超过,另填一份)及《资金拨付申请表》,申请表格一式两份,按份装订; 4、如单一项目相关财务凭证较多,请自行制一张明细及汇总表,包括凭证编号、内容、金额(如为外币,需列明外币币种、金额、牌价、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合计发生金额等项目; 5、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要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并在明细汇总表中反映; 6、如提供的资料中含不在支持范围的内容的,请自行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的费用,并标注出来; 7、如提供的资料中含较多专业性外文(尤其是非英语外文)的,请自行将关键部分译成中文,以便审阅。 8、在2004年度实施完成上述五类项目的各民营企业(单位),请于2005年2月28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一份)连同填妥的申请表格(一式两份)报送市外经贸局财务审计科。 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是省财政依照国际贸易规则设立的用于提高民营企业产品国际市场准入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有利于减轻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前期费用负担。各有关企业(单位)要根据发展资金资助的范围,如实、详细申报项目,并妥善保存有关财务凭证和合法单据,充分用好优惠政策,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益。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与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联系,市外经贸局(财务审计科)联系人:谢知强,电话:22819335;市财政局(外经金融科)联系人:许荣,电话:22831163。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上一条: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指南 下一条:待添加,请继续关注天娇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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