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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摄影新闻

产品摄影师的职业素养

浏览:  时间:2011.12.31  来源:东莞天娇广告设计

原标题:产品摄影师的职业素养

    敬业精神:必须兢兢业业,吃苦耐劳,敢于挑战,勇于创新。服务态度:必须根据广告主题要求,调整工作方式和工作计划,了解顾客要求,所以摄影师是“带着镣铐跳舞”的人。在作品拍摄中,他既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又要受主题需求限制,不能过分强调个人风格。当自己的拍摄方案或计划不被认可的时候,要耐心沟通,无论最后是说服对方还是妥协,都要认真诚恳地为顾客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经营意识:摄影师一般都具有,艺术家的敏锐观察力和独特的表达方式,但是在进行产品摄影时,他们也必须具有经济头脑,要敏锐洞察市场动向和理解消费者的心理,严格遵循经济规律,这样才能使自己的作品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法律意识:产品摄影的法律问题主要是拍摄权、肖像权、著作权以及严格遵守《广告法))《广告法规》的问题。
    拍摄时会遇到各种情况,摄影师要因地制宜,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比如,在涉及宗教问题时,在有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很宽松,而在另外的国家或地区可能会禁止拍摄教堂或者宗教偶像、宗教仪式;与军事或国家安全有关的场所、设施、活动通常是禁止拍摄的;在有些地方,私有财产受保护,那么拍摄私人住宅必须得到主人的书面许可,否则是违法行为;在我国,目前尚未有针对广告摄影拍摄活动的详细法律条文规定,但在许多场所有禁止拍照的规定,例如,博物馆、展览馆的内景或者陈列品,受保护的旅游景点、商店和宾馆的内景陈设,工厂车间的新产品、流水线等。在这些地方,产品摄影师只能服从有关规定,否则会引来麻烦。
    著作权问题也很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美术和摄影作品受著作权保护。
    我国法律对作者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对其中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要一直持续到作者死后50年,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至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0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予保护。著作权属于个人的,作者死亡之后,该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任法定保护期内,可参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继承。如果是与人合作的作品,其中一位过世而其他作者仍健在时,过世者作者亲属有权继承该作者拥有的那部分权力,当其中一位作者要使用该作品时,要征得其他作者或者作者权利继承人的同意。
    肖像权是公民使用自己的肖像、同意或禁止别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四节第一百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用于新闻或教育方面的含有人物肖像的作品可以未经被摄人的允许刊印发行。但是,作为商业用途的产品摄影作品却绝不能这么做。这会侵害被摄人的肖像权,因此,在拍摄前必须同画面中的人物签署授权使用肖像的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人物肖像的使用授权和使用范围,以及授权时间等,以避免日后可能引起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诉讼。了解更多产品摄影请登陆:http://www.dgtianjiao.com
    产品摄影对画面内容也有限制。我国《广告法》规定:我国的国旗、国徽以及国家领导人的形象不得出现于广告画面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以及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都不得出现于产品摄影画面中。同时还规定:真实性是产品摄影作品最基本的要求。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照片中商业消息虚假、品质虚假、功能虚假、价格虚假和证明虚假都是不允许的,凡有违规,都要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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