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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将离职员工的隐私发上朋友圈 被告上法院索赔10万

浏览:  时间:2017.02.14  来源:东莞天娇广告设计

原标题:广告公司将离职员工的隐私发上朋友圈 被告上法院索赔10万


原标题:中山某广告公司在朋友圈做了这件事,被人告上法院索赔10万
微信群和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出言不逊小心惹官司。

去年5月底,古镇某广告公司将一名已离职员工阿军(化名)的隐私发上朋友圈并称其“业务行骗犯”被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2月8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这起名誉侵权纠纷的一审判决。

“通告!我公司两位业务员已离职半个月!但在离职期间借用我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来往骗取客户金钱!今天中午原公司业务员曹某已被抓获交由派出所处理!抓捕中,另一位业务员阿军逃跑!各界人士请认准此人……”2016年5月底的一天,某广告传媒公司的一则朋友圈通告,在网上迅速传播。

广告公司在这则通告上不仅注明了阿军的全名,甚至还附有阿军身份证正面身份信息(含照片、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发帖者是广告公司其中一名投资人叶某,帖子在当天中午和晚上各发了一次。

阿军发现这则帖子后,以广告公司严重损害了其人格权、隐私权和肖像权为由向市第二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并删除朋友圈该信息。同时,阿军还要求广告公司当面道歉并在微信发文道歉,赔偿各类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我就职期间尽职尽责,从未做过任何损害公司的事,离职后也没有跟任何人合作开展相关广告公司业务工作。”阿军向法院诉称,广告公司在朋友圈发出有关前同事曹某的类似信息,曹某因此被广告公司押送至派出所,但当天就被释放了。他与曹某没有任何业务合作关系,只是偶尔一起出行而已。

阿军认为,广告公司的朋友圈有大量灯饰行业的客户朋友,公司未经相关机关证实,也未通知他的情况下,擅自乱发信息,造成他在灯饰行业的严重负面影响。

近日,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判令广告公司停止对阿军侵权行为并删除微信朋友圈中侵权信息,赔礼道歉并赔付精神抚慰金1500元。

无独有偶,近日,广州白云区某小区一名业主因小区管理和业委会选任等矛盾,在业主微信群骂其他4名业主是“狗”也被告上法庭。白云法院一审判决这名业主在小区公告栏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法官指出,微信群因其能够及时搭建多人共享的社交平台而备受推崇,很多网友在微信群中谈天说地,各式吐槽,但千万不要以为微信群属小圈子而肆无忌惮。实际上,微信群也是公共场所,网上更应规范言行,不发布或转发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资料,不公开发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实言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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